法院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另有犯罪行为时,具体的程序如何?
某县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诉李某盗窃2500元一案,在人民法院法庭审理过程中,李某除了交代本案事实外,还主动交代了另一起盗窃3000元的犯罪的事实.法院经休庭调查、核实,证明李某另一起盗窃犯罪确实存在.继续开庭后,经审理,一并认定两次盗窃共5500元,法院以盗窃罪数额巨大,判决李某有期徒刑5年.
问:县人民法院的审理程序有何错误,请提出正确的解决办法
邮箱: 联系方式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