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财经法规方面的问题。。。请教一下,麻烦说明理由。。。。1、甲企业2007年10月5日,购买乙企业原材料,尚欠货款40万元未归还。2008年1月,甲企业将一幢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元
更新时间:2023-03-28 08:12:16
1人问答
问题描述:

财经法规方面的问题。。。请教一下,麻烦说明理由。。。。

1、甲企业2007年10月5日,购买乙企业原材料,尚欠货款40万元未归还。2008年1月,甲企业将一幢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元,到期未归还。2008年7-12月又欠缴税款30万元、如果2009年1月该企业仅有的这幢办公楼被变卖得款100万元,按税款优先原则,应()

A、先支付税额30万元,再归还乙企业贷款40万元,剩余的3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

B、先支付乙企业40万元,再归还银行贷款50万元,剩余的10万元支付欠缴税款

C、先支付银行贷款50万元,再支付欠缴税款30万元,剩余的20万元归还乙企业货款

D、先支付税额30万元,再归还银行贷款50万元,剩余的20万元归还乙企业货款

丁荣兴回答:
  C、先支付银行贷款50万元,再支付欠缴税款30万元,剩余的20万元归还乙企业货款   因为银行的抵押权发生在欠税之前,所以优先于欠税。税款优先于其他无担保债权,因此最后剩余的归还所欠货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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