财经法规方面的问题。。。请教一下,麻烦说明理由。。。。
1、甲企业2007年10月5日,购买乙企业原材料,尚欠货款40万元未归还。2008年1月,甲企业将一幢办公楼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50万元,到期未归还。2008年7-12月又欠缴税款30万元、如果2009年1月该企业仅有的这幢办公楼被变卖得款100万元,按税款优先原则,应()
A、先支付税额30万元,再归还乙企业贷款40万元,剩余的3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
B、先支付乙企业40万元,再归还银行贷款50万元,剩余的10万元支付欠缴税款
C、先支付银行贷款50万元,再支付欠缴税款30万元,剩余的20万元归还乙企业货款
D、先支付税额30万元,再归还银行贷款50万元,剩余的20万元归还乙企业货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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