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罗马法中,从旧式诉讼到最高裁判官的诉讼行为,都是根据诉讼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进行的,整个诉讼阶段(包括开始、进行和终止),都必须以通过当事人合意为准,直到选定承审法官也非经被告同意不可。法官对于诉讼的解决,不过处于仲裁人的地位,如果当事人不达成合意,诉讼活动就无法进行下去。材料反映了罗马法的诉讼原则是()
A.严格形式主义
B.不干涉
C.公开审判
D.不告不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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